黄之锋等3人,判了!

刚刚,乱港分子黄之锋、周庭、林朗彦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一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

其中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的黄之锋,被判监禁13个半月;

而承认煽惑罪的林朗彦则被判监7个月;

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的周庭,则被判监10个月。

此前消息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星岛日报》等港媒的现场照片,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于2日上午由囚车押往法院。

周庭被送往法院等候判刑  图源:大公文汇全媒体

林朗彦与黄之锋由囚车押往法院  图源:星岛日报

在包围警察总部一案中,黄之锋、林朗彦、周庭均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周庭另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还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件资料  图源:香港司法机构

其中,周庭已于今年7月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此前一度拒绝认罪的黄之锋和林朗彦,则于11月23日认罪。黄之锋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至于“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一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

据“东网”此前披露的案情细节,2019年6月21日早上7时许,有示威者在金钟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有人用杂物堵塞夏悫道,导致严重交通堵塞。至11时许,逾400人在夏悫道聚集,黄之锋及林朗彦用扩音器呼吁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周庭也参与其中。

2019年6月21日11时30分,约60人于警察总部车辆出入口聚集,并包围警车。黄之锋煽动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又表示警察总部有两个出入口。控方指黄之锋当天扮演领导角色,在较高显眼处发出指示,带领喊口号、呼吁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场等。

案发当日,除有人堵塞出入口外,还有人向警察总部投掷鸡蛋、涂污外墙和监控摄像。至晚上10时,有9000人在警察总部和湾仔警署外聚集,令职员不能出入,多个警察部门暂停运作,未能响应61宗电话求助。最终事件中有7名警员和8名餐厅员工不适,需召救护车到场,示威者于翌日凌晨3时多全部散去。

在包围警察总部案之前,黄之锋曾经三度入狱。而包围警察总部案发生前4天,即2019年6月17日,黄之锋才刚出狱。

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