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散落在社会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档案资料,使其得到安全保管和充分利用,进一步丰富馆藏,更好的服务社会,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档案资料。
一、征集的范围和内容
1、反映石首地方历史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盘、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传单照片、奖状、旗帜和牌匾等。
2、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反映石首风土人情、社会发展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石首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领导人来石首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5、“文革”期间的各种资料和实物。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宣传画、票证、胸章、臂章以及各群众组织自办的报纸、传单、战报等。
6、反映石首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实物等。
7、反映本市地方特色、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俗宗教、方言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8、石首籍或曾经在石首工作过的、有重要影响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老红军等,在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和实物等。
9、反映石首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文字、照片、音像和实物等。
10、石首市辖区内反映乡镇企业发展历程的文字、照片、音像资料、证书、奖章、产品、设备等。
11、反映石首市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像和实物等。
12、各种族谱、家谱。
13、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接受捐赠、移交、寄存、复制原件等多种形式。
四、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石首市档案馆档案管理股接洽征集事宜。
联系地址:石首市档案馆(石首市南岳山大道75号)
联系电话:0716-7280768
联系人:章梦婷
石首市档案馆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