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移送首例在长江水域涉嫌锚鱼非法捕捞者至公安机关。
14日下午1时,王某某开车至长江石首段调关北湖村外滩水域,取出自己的路亚杆和锚钩开始锚鱼时,被前来巡查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和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锚钩系钩刺耙齿类,属于禁用渔具,已被列入目录之中。
经审查,嫌疑人王某某对使用禁用渔具非法(锚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提醒,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锚鱼或使用明令禁止的渔具非法捕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刘向阳 通讯员张绍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