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我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交警大队、笔架山派出所对朝天口社区老旧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违法停放电动车4辆。
当日,10余名民警到东方大道某老旧小区,对小区电动车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是否存在电动车飞线充电,电动车停放点附近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等违规现象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4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其中2辆电动车主就在现场,民警立即对违规居民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另外2台电动车由于无人认领,市交警大队叫来拖车将其拖走,查明所有人后再通知领取。
据了解,2021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的施行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起到了更有效的事前约束。也有不少市民提出疑问,“那我们的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我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介绍,《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的室外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一些小区除了设置统一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外,也在逐步引入具备紧急断电功能的电动车充电装置,方便业主在户外指定安全区域为自己的电动车充电。(记者黄新艳 通讯员魏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