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住房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2021年公积金结息工作

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021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2021年度共为全市599家缴存单位的2.61万名缴存职工给付住房公积金利息1460.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4.51万元,同比增长14.47%。职工的公积金存款不但能保值增值,而且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的提取、低利率贷款等惠民政策,借助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梦想。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息,目前年利率为1.5%。每年6月30日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利息结算日,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转入下年度职工公积金本金中,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2021年度结算的利息已如数自动计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同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这部分利息免征利息税。如果想知道自己账户结算了多少利息,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线上查询:1、关注“荆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2、支付宝证件中心。(通讯员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