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实训报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不包含已毕业大学生和其他人员。
二、实习实训报名流程
1、所需资料:在校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农商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开户的)、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材料、1张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
2、报名方式:学生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起止日期:6月15日-7月30日(额满为止)
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址:石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绣林大道141号)、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5、联系电话:0716-7182520
三、补贴标准
对在石首市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均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实习实训时间最少需满10个工作日,补贴标准按实际工作日折算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不超过1个月;企业不超过2个月。)
四、实习实训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大学生参加实习实训须如实向经办机构报告自己和家庭成员身体状况,14天内个人行程记录(是否曾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是否接触过高危人群等情况)。重点地区旅行居住史的人员,请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尽快向所到达的村(社区)或单位主动报告,具体重点地方以官方发布为准。
2、实习大学生要遵守我市防疫工作要求,工作中主动做好自我防护,上下班期间须佩戴防护口罩,如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请主动报告上级领导,并配合实习实训单位和防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凡自行联系实习实训单位,未及时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的、未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同意变更实习实训报到单位和因实习实训单位岗位变更不服从岗位调配的大学生,均不享受石首市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政策。
2、凡提交伪造、涂改等不实资料的学生不享受实习实训补贴。
3、实习实训结束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补贴申报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
4、实习不得同一时间段跨区参加实习实训,冒领补贴。
5、凡在我市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须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如违反规定者将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