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2021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0号)和石首市委办公室、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结合石首实际,现就我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石首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实际情况,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城市社区工作者,其中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各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志愿从事社区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热爱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热心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内在和外在条件,形象气质佳;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曾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本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录聘等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2021年6月29日,通过石首市人民政府网(www.shishou.gov.cn/)、《今日石首》、《石首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石首市2021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1日上午8:30起至7月15日下午17:30止。报考时须按要求填写《石首市2021年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书原件、学信网证明、学历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初、中级)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组织办或笔架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办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街道办事处的岗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严格按照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绣林街道办事处和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完成后,对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21日8:30-17:30;领取地点:报考社区工作者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办;

4.笔试。石首市民政局委托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城市社区治理、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笔试完成后,对报名考生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初级)的,加1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级)的,加3分;对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名人员加2分,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仅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笔试成绩与加分项之和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5.体检考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综合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1.5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由石首市民政局组织。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笔试)排名依次递补。没有递补对象时,核减此次招聘岗位人数。考察工作由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绣林街道办事处、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同等条件下,综合成绩相同,党员优先。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核减岗位人数。

6.公示录聘。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考察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在石首市政府门户网、石首先锋等媒体上发布信息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与之办理石首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聘用手续,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

四、防疫要求

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石首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社会公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首市民政局

石首市融媒体中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