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法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
2018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对石首市游泳协会基地违建房屋阻碍长江行洪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随后,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对石首市游泳协会基地违建房屋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该违建房屋逾期未拆除。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向石首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石首市处于长江中下游,是防洪的重点位置,由于长江上游的洪水量远远大于河道安全泄量,当汛期行洪高水位时,建筑会缩小原河道的有效过流断面,会阻碍洪水下泄,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还可能造成局部水位雍高,增加漫堤、溃堤的危险,且可能因为流速的降低而增大河道泥沙淤积的程度,进一步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危及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若该建筑在供水作用下被冲毁、流失,则会存在拥堵河道、撞毁下游设施以及污染环境等风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建物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该案经石首法院审理,判决责令被告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对石首市游泳协会基地违建房屋阻碍长江行洪的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早日消除不利影响,石首法院遂将判决书送达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6月7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拆除违建房屋。
目前,房屋已被全部拆除,浇筑了水泥地面,周围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被清理得干干净净,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记者高蕾 通讯员李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