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旧换新” 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

近日,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再五条”,其中,提出积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现已在石首市正式施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对于购买还迁房和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自费部分,全额适用于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居民换购新房的门槛,助力居民实现住房消费升级。

对于购买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在申请购房提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与购买自住房提取的资料一致,即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两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实际支付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增值税发票,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据悉,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旨在进一步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和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孙诗宇;编辑:袁俊峰;责编:段植兰;审核:后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