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法院同频联动 挂牌成立石首麋鹿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5月1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举行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荆州中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杨文,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定海等共同为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据了解,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长江天鹅洲故道边。该保护区成立于1991年11月,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其主要任务是实现麋鹿原生地恢复野生种群,并保护其赖以生存的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麋鹿数量自1993年后从北京南海子麋鹿苑相继引入三批94头,目前已发展到近2000头。

此次在麋鹿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加大对麋鹿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的有效举措,有助于实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座谈会上,张乐喜表示,三级法院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优先原则,不断丰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加大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力度,为不断改善麋鹿、江豚的生存环境和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张乐喜一行还到石首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进行走访,对该院生态环境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讯员郑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