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投资 以防被骗

2020年12月6日,受害人王某某的微信收到一条陌生人发来的“好友添加申请”,王某某与该陌生人互加微信好友后,该陌生人向王某某推送了一个微信群,又发消息称该微信群内有“老师”免费讲授炒股“盈利诀窍”,具体操作流程需与该微信群“客服”王某联系。受害人王某某信以为真加入该微信群,后又添加“客服”王某,2021年1月11日,受害人王某某根据“客服”王某的线上指导在手机上下载了一款名为“信达机构”APP投资软件,先后三次共计将95000元转入“信达机构”APP投资软件中用于购买股票。2021年1月23日,受害人王某某发现“信达机构”APP投资软件余额无法提现,“客服”王某再也无法取得联系,王某某意识到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2021年1月12日至1月22日期间,受害人王某某根据“客服”王某的线上指导,在“信达机构”APP投资软件上按照页面提示的三个银行账户进行了三次转账操作,三次共计转账95000元,油城公安分局于2021年1月24日受理此案,并于1月25日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向王某某推送“炒股”微信群,以“盈利诀窍”为诱饵,使王某某认为能稳赚不赔,后又引导王某某下载注册“信达机构”APP进行“股票投资”,最后与王某某断绝联系,王某某在“信达机构”APP中的9万余元也不能提现。王某涉嫌诈骗罪,且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种互联网投资理财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人们面前,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个时机,先以蝇头小利诱惑、再打着高收益的旗号欺骗投资人,最终让投资人血本无归。公安机关提示:当前各类虚假投资理财平台类诈骗层出不穷,手法各异。不法分子多是利用被害人的投资心理,以高额回报、迅速赚钱、稳赚不赔等承诺为诱饵,诱骗被害人下载“理财软件”进行“投资”,一旦受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便无法提现,最终被骗。投资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投资,切勿相信“网络推送”、“朋友推荐或者导师指点”,谨防以网络赌博、网络理财为名实施的诈骗。

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