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非公证继承登记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

近日,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了全市首个遗产管理人的非公证继承登记,这标志着石首市已开始全面推行非公证继承登记遗产管理人制度。

今年七月,因胡先生去世,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配偶朱女士和其女儿前来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登记中心“非公证继承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当即核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资料,并指导朱女士填写了申请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确定其书面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后,工作人员随即完成了资料核验、系统录入等事项,确认由胡先生的配偶担任遗产管理人、配偶朱女士继承房产(女儿放弃继承),并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了登记公告。

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其他同顺序继承人共同到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且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相关资料。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是石首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既能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和民事纠纷,又能进一步提高继承登记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通讯员:管红雄;编辑:袁俊峰;责编:段植兰;审核:后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