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调研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5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肖小平一行带队到我市,调研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冰清、人民法院院长陈萌陪同。 

调研组先后到石首市麋鹿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白鳍豚保护区,实地查看了保护区沿线生态环境和发展建设情况。

据了解,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事例,石首市人民法院探索“法院+”保护模式 共筑麋鹿生态家园事例入选。石首市人民法院立足实际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法院+”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包括“法院+法院”,争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共同在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整合三级法院力量,搭建条线对接平台。“法院+行政机关”,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麋鹿保护区的工作联系,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法院+村(社区)”,构建“村居-乡镇-人民法庭-院机关”司法便民网络,在麋鹿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把司法资源下沉到乡村环境资源治理的第一线,促进相关问题前端治理和矛盾就地化解。

“法院+”保护模式有效发挥相关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为不断改善麋鹿等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守护石首蓝天碧水净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高蕾;责编:袁俊峰;审核:后雨晴)